湖南省佳策测评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检测/检验/评估工作公正性的声明
- 为保证佳策测评公司检测/检验/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,特作如下声明:
- 1、严格遵守国家《计量法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等国家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检测相关的技术标准、规范的规定。按照CNAS-CL01:2018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、RB/T214-2017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、CNAS-CI01:2012《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》、CNAS-CI01-G001:2018《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》(ILAC P15:06/2014)、DILAC/AC01:2018《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、《软件工程造价评估机构能力评审办法(暂行)》、《软件工程造价评估人员管理办法(暂行)》、T/CQAE 11012-2019《软件工程造价评估机构能力》的要求,建立并运行管理体系,确保检测/检验/评估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。
- 2、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。保证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,公正、诚信地从事检测/检验/评估活动,确保检测/检验/评估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、客观性、准确性和可追溯性。
- 3、全体员工应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,决不参与任何妨碍我公司判断公正性、独立性和检测/检验/评估诚信度的活动,不得以检测/检验/评估活动、数据和结果牟取不当利益,不得从事与客户送检产品相关的研发、生产、销售和技术咨询等活动,不得接受有违检测/检验/评估公正性的投资赞助和代理要求,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。
- 4、对所有的客户的检测/检验/评估活动保证相同的服务水平,一视同仁。
- 5、维护客户的权利,在检测/检验/评估过程中,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,不向第三方泄露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,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不受侵犯;
- 6、信守协议约定,优质服务,确保质量,并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顾客的监督,欢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,并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合理的答复。
- 7、不从事受检产品的开发和经营活动;保护受检产品的机密性和专利权。
- 8、公司对所从事的检测/检验/评估工作负责,并以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